一、四技服务合同的认定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技合同”。
具体来说,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分书面和口头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一)申报时限:
技术合同生效后,须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
申请对象应具备条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应使用示范文本。
(二)申请对象应准备的材料:
已生效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六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与众不同珠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程序,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1、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免税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经青浦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审核同时国家技术市场办给予的技术合同登记号的示范技术合同文本到当地税务部门备案,当场给予地方税收的减免。
二、上海市科技企业资质认证
上海市科技企业的具备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或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目录;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 收入的20%以上;企业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另外,受理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100强资格申报。
三、青浦区技术交易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技术交易费资助对象为本区的技术经纪公司或技术经纪人,申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交易资助,自技术合同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技术交易费资助。
(二) 技术交易费资助金额和方式
1、技术转让申请资助为每项2000元,技术开发申请资助为每项1500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申请资助为每项800元,资助方式为一次性资助。
2、一项技术合同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不重复资助。
(三) 技术交易费资助的条件
1、技术合同已被市级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2、技术交易总金额的1%不得少于对应资助的金额。
(四) 申请技术资助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区科委报送下列材料:
1、青浦区技术交易费资助申请表。
2、技术合同文本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国家、市民营科技促进会技术创新奖、科技促进奖、科技企业奉献奖等申报。
项目负责科室:技术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雍文忠 联系电话:69717438
Email:scien-yongwz@shqp.gov.cn
项目受理部门: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徐善春 联系电话:69718477 传真:69718577
Email:scien-xusc@shq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