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企业的具备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 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20%以上或不少于3名专职科技人员;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目录;
4、 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5、 企业用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管理部门:青浦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徐善春、张卫卫、范吉园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编:201700
电话:69718555 69718577 传真:69718577
网址:www.qpsisp.com
E-mail: scien-xusc@shqp.gov.cn
上海市科技企业资质认证流程图
